本人在于2013年末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9.9,贷款23万,分十五年期还。本人一直催开发商开发票,于去年终于开了,不过开发商说,只能开首付款部分的发票税额,贷款部分的不开给我们,请问这样合理吗,是否存在偷税漏税。

沈宏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税务局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有偷税漏税线索的,请您向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
2023-07-12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