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彦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我市已开通“商转公”业务。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支持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市南支行)办理“商转公”业务。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先到您的原商贷银行申请出具《银行意见书》,然后持《银行意见书》到您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因“商转公”业务涉及您的房产、缴存等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0532-12329进一步咨询,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2023-08-23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