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局长,您好!请问:我入职公司10年,2022年实发税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是每月6200元,公司是按4242元为基数,请问,公司确定的缴费基数合法合规吗?如果不合法,相关规定是如何规定的?之前不知道,最近刚查询了一下,这10年公司每年都是按照青岛最低社保基数给交的社保,我每年的实发工资都高于青岛最低基数,我可以要求公司给补交所有10年少交部分吗?如果公司不给补交,可以到那个部门维权?谢谢

刘传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申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应发)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上年度我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若对单位为自己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异议,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工资收入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投诉(若属于在市内三区投保的单位,投诉人直接到青岛市社保中心办理投诉,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302房间,联系电话:85722931)。感谢您的参与!
2023-08-30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