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隐藏在我市居民小区住宅楼内,未经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使用住宅经营住宿业的“民宿”“日租房”“短租房”“网约房”,涉嫌非法经营,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当事人深受其苦,希望贵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
建议贵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无证经营住宿业的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毕见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目前,日租房、短租房属于旅馆还是普通的房屋租赁行为,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还没有明确界定。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涉及住宿服务的“民宿”是需要注册登记并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由许可部门监管查处。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09-26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