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名称也可以使用区县的名字作为开头吗。

赵发海党组书记、局长
市行政审批局
亲爱的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关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因此,企业名称不能使用区县的名字作为开头。
谢谢。
2024-01-09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