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绿地凤栖澜玥开发商青岛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物业公司青岛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伙欺诈业主,买房时案场所有置业顾问均跟业主说不用买车位,后期租车位就行,租金300每月,跟业主的物业合同上也约定车位可租赁,租金300元每月。今小区交付近两年,开发商迟迟不兑现承诺,翻脸不认账,与物业公司狼狈为奸,欺凌没买车位的业主,没买车位不准业主进小区车库。聚集大批保安在小区大门,挡着业主不让进小区。
2、业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住建局已于2023年中约谈开发商,责成开发企业,对未购买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依法依规做好车辆出入管理、登记工作,外来车辆在小区门岗处进行登记后可正常出入小区。
诉求:请求政府协调开发商及物业,履行销售承诺及销售合同、物业合同中关于车位出租的承诺。

王清源西海岸新区工委副书记、黄岛区区长
青岛西海岸新区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落实,绿地•凤栖澜玥项目位于珠江路196号,由青岛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已于2022年10月底竣工交付使用。目前,开发企业采取以转让使用权为主的方式处置车位。根据查阅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绿地•凤栖澜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及车位规划配建的相关资料,合同中约定了规划的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出卖人。开发企业转让的是地下车位(其中包含部分人防车位)属于规划配建车位。对此,国家法规对车位权属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中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车位依法通过转让、租赁或赠与的方式处置。经多次协调企业反馈经营原因,暂不提供车位租赁业务。后期车位的处置方式以及价格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经了解,针对项目车位纠纷问题,部分业主已将开发企业起诉至法院,已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下步,新区将督促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同时督促企业后期如提供短期租赁服务,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执行,并向广大购房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如有其他问题,请您联系:85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