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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定申请人资格的经适房出售后,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的基准价问题

网友 2024-08-21

市税务局能否公布一下我市前几年由住建局牵头建设推出的一批限定申请人资格公开发售的经适房出售时,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的基准价,前几天,我通过政务热线问市北区税务局问询,该局称必须是买卖双方交易过户完成后,才能告知需要按照多少钱一平方的基准价来缴纳土地收益金。并告知这个经适房的交纳各种税款的每平方基准价格不能提前在不动产交易网站公开公示。我是不明白法律依据是什么?感觉这样不合理,建议你局应该和市物价局公布一个这类经适房最低交易价,再根据建成年份、楼层、朝向、位置因素来增减就行,不要搞得神神秘秘的。另外,建议对于经适房的土地收益金,可考虑前三年疫情因素导致的经济大环境较差,酌情最低延期1年至5年期归还,可以收取一部分利息,减轻售房人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售房人继续购买改善型住房,利于加快我市商品房房屋交易。对于申请时已经超过60岁的购房人(还有部分申请人属于民国时期出生,最早是民国政府办理的户口,变更成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当时中央人民政府还未成立),能否减免一部分这些高龄老人的政府土地收益金?请王局长研究答复一下。

王军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市税务局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土地收益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相关规定,土地收益金的政策管理以及缴纳金额的确定仍由住建、自规部门负责,税务部门依据住建、自规部门传递的数额进行征收,具体政策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咨询。

2024-08-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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