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税务部门对于营业额不高的中小店主有什么优惠措施?

王军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具体您可以登陆青岛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2024-08-22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