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军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您的问题,您可能问的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退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每年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上一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年度汇算。也就是纳税人在平时已经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疑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2024-08-22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