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军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若您发现有商家拒开发票,则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4-08-22 15:54
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若您发现有商家拒开发票,则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