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一直空置,垃圾清运费是否收取?另外发票应该谁给开?

刘高军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您好,感谢您对能源集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规定,市内三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小区有物业的每户5元/月,小区无物业的每户6元/月,空置房屋正常收取。市内三区垃圾处理费发票由代收单位代开。如果您还有供气、供热方面及收费服务的问题和建议,可拨打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也可通过“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集团范围内服务事项,感谢您的参与。
2024-09-03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