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华党组书记、局长
市医保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
药品价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要求,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绝大部分药品执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加价率由各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
为发挥医保协议协商谈判的作用,按照国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应承诺不得高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水平;提供未在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承诺不得明显高于我市其他医疗机构价格水平。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售药平台药品价格发现功能,我们以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为锚点,将省级集采平台挂网价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等各渠道药价与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进行比对,督促医药企业主动调整。目前不同渠道销售药品因成本不同、销售模式不同等确实存在价格差异,我市在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上提供了便民找药功能,公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品种和价格等信息,方便患者选购质优价廉的药品。
今后,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协议提供医药服务,对违反协议约定甚至欺诈骗保的,医保部门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如果您了解相关医药机构涉嫌骗保的具体线索,也可直接向属地医保部门举报(城阳区医保局举报受理电话0532-58659929)。感谢您的参与。
2025-01-2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