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瞿塘峡路43号的居民,我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个人电话被小区的八名业委会成员签字后公示在小区两个大门的公示栏里,并发布在小区三个业主群里,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泄露了我个人的信息,我当天就到八大峡派出所报案了并做了近三个小时的询问笔录而对方只有一人做了不到20分钟的询问笔录,后来八大峡派出所又给我出具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理由是给业委会主任打了多次电话她不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请对八大峡派出所这种玩忽职守,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的做法,请给予调查处理。谢谢

潘月光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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