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2023年突然去世后,我才逐渐了解到一些信用卡、套现、银行工作人员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银行违规贷款给个人、网络科技网购公司新型非法集资(或传销)。导致国家金融财产损失和难以追回。具体情况是:丈夫因被广州链美公司网上购物平台骗取十多万注资(团购、返款诱惑骗取注资)款项,然后突然冻结购物平台,导致全国各地被骗款项无法收回,广州警方和检察院已对该公司涉嫌传销罪提起公诉。投入的部分款项有一部分很可能来自曾向建设银行借的20万,该笔款项幸亏在他去世前一个月向朋友亲戚借款给还回去了。但如果没有银行的随意借款,他也不会有钱瞎注资;同时一旦去世还不上银行的钱,就是国家金融损失。
胶州建设银行能借款给他,是通过一个曾借用他钱的小额贷款公司老板的帮忙。该金额服务公司与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认识,经常互换信息,银行把一些经银行审核,因贷款风险没有给予贷款的公司信息给小额贷款金融公司老板,改老板会借着法律关系网把一些刚从官司中获得款项的个人的款项,以高利息为诱饵,说服借款给小额贷款金融服务公司,最终实际丈夫去世时连本金都没要回来。而该小额贷款公司老板却成了一个协会的副会长,协会里面有很多律师,还有税务局的人。如此,有法律渠道的个人金主来源,有银行渠道的次贷款资金需求方信息,从中搭桥赚取比金主利息高多的几万元搭桥服务费;偷税漏税方面,协会会员中的税务人员会不知情?请问这种透露银行信息,违规放款的情形银行违反了哪项规定?另外这种金融服务公司是否合法?
另一种情形是,看到丈夫的桌上有几个刷卡pos机,我曾询问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可能涉嫌信用卡套现。很长时间也搞不清楚怎么套现。一个借钱给他的朋友告知是刷信用卡借给他钱,我问为什么金额有整有零?他说消费一般都有整有零,为了避免银行查。可见目前的信用卡消费存在很多信用卡套现的情况。如果再不加以控制,国家会有很多资金损失。据悉很多银行面临这种款项难以收回的情况。希望有所行动,想办法通过多行信息共享,避免个人用一个银行的信用卡额度,还另一个银行的信用欠费情况,严格监控信用卡使用情况,避免信用卡套现泛滥。给国家和个人带来越来越大的金融窟窿。去世时他手机上显示欠各个银行信用卡十多万。他一生辛劳,几十万元财产因网络科技非法集资,银行信用卡套现管理不完善、银行随意放款,导致个人财产和国家金融面临严重损失。
请问针对上述银行金融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有什么举措?

徐强一级巡视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青岛金融监管局的工作。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针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问题,依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针对信用卡套现问题,信用卡持卡人在签订信用卡合同时务必了解自己信用卡的合约条款,将信用卡仅用于个人真实消费,同时,银行应做好贷后管理。三是针对您反映的工作人员向小额贷款金融服务公司透露信息的问题,以及前述您提到的银行在发放贷款和办理信用卡业务中可能存在涉嫌违规的情况,可以通过12378热线电话或者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