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徐专员
徐专员您好!
2025年7月31日,宁夏路116号突发自来水爆管事故,导致我司存放的出口成品服装、面料及辅料全部受损,经核算直接经济损失达460万元。事故发生后,佳联公估公司受国寿财保险公司委托开展定损工作,却在未充分核查标的属性的情况下,将明确待出口的物资错误认定为普通库存,对42万件受损货品仅按1.09元/件的标准定损——该价格不仅远低于货品采购成本与出口售价,甚至低于其当前可变现的残值金额。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保险公司在按此低价定损的同时,还要求收回全部残值,这种\"低赔高收\"的操作让我们蒙受双重损失。
据我们了解,同类事故中曾出现\"出口铜版纸赔付3万元后,保险公司转手拍卖获利13万元\"的情况,结合本次定损价与残值的反常差额,我们有理由强烈质疑其中存在利益输送等内幕:究竟是公估与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存在个人谋利行为,还是两家机构之间存在不正当合作,刻意通过错判标的属性、压低定损价格、侵占残值收益的方式侵占受害者权益?
现正式投诉并实名质疑:
1. 佳联公估公司错将出口物资定性为库存,采用明显不合理的标准低额定损,是否违反《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中\"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执业原则,以及《保险法》关于定损需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的要求?其评估结论错误是否已构成履职过错?
2. 国寿财保险公司径直采纳该错误定损结论,且在定损价低于残值的情况下仍要求收回残值,是否存在利用公估结论逃避理赔责任的违规行为?残值处置潜在的巨额差额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内幕交易?
3. 恳请贵局依据监管职责开展现场核查,调取公估工作底稿、定损依据及同类残值处置记录,责令更换合规公估机构重新评估定损,对涉嫌违规的机构及个人依法追责,并追讨不合理的残值收益差额,切实维护我们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徐强一级巡视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青岛金融监管局的工作。我局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您能否留下完整单位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续我局将联系相关保险机构与您对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诉求。若您有保险公司、公估机构具体违规线索,可寄送信件或到我局反映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