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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交警处理事故为什么要双方协商?难道事故认定不是交警来做吗?

wxwap_风一样自由670 2018-03-14

高健区委副书记、区长

市南区政府

网友您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表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第二款: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在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第三款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2018-04-0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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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女性,1955年生于青岛市北区,现青岛国企业,1972参加工作,33年工年龄。现如今无房户,退休,单身,无房户证件书20余年至今。从经济适用房就申请过,因条件不复未从批准,廉租房工资高出,又未从批准。至今公租房登记开始,一批批落榜。原因“评分低”,工资高,评分低。我今年已经63岁了,请问到底我哪年哪月“评分高了工资低了哪”工资年年长,可是住房分又不会长高。请问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我本人能感受到国家“公民住房权益,老年代人,享受新时的待遇吗?”。期盼得到关切。此致!

匿名用户 2018-03-14 15:57

您好,高区长,我反应的是城市管理问题 市南区泰州路27号院里公共区域及宜兴路两侧,居民用地锁,凳子,私划车位,私自喷划车号等方式,占用公共车位,请转城市管理局执法单位依据最新城市管理条例,前往执法一次,并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一次。谢谢

FnTlNndf7UGe5VXl 2018-03-14 14:47

要关注环境卫生的细节

匿名用户 2018-03-14 14:05

金湖小区近30年房龄,砖混结构楼房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请政府尽快启动改造!

匿名用户 2018-03-14 10:18

请求高健区长落实解决中岛组团拆迁安置房屋!我是四川路19号丙2单元802户拆迁户,产权人郑淑明今年已84岁高龄,中岛组团09年拆迁至今9年还没有开工建设,我请求市南区政府相关领导尽快现房安置,合理合法平等协商,让我在自己的房子里安度晚年!

匿名用户 2018-03-1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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