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女性,1955年生于青岛市北区,现青岛国企业,1972参加工作,33年工年龄。现如今无房户,退休,单身,无房户证件书20余年至今。从经济适用房就申请过,因条件不复未从批准,廉租房工资高出,又未从批准。至今公租房登记开始,一批批落榜。原因“评分低”,工资高,评分低。我今年已经63岁了,请问到底我哪年哪月“评分高了工资低了哪”工资年年长,可是住房分又不会长高。请问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我本人能感受到国家“公民住房权益,老年代人,享受新时的待遇吗?”。期盼得到关切。此致!
匿名用户 2018-03-14

高健区委副书记、区长
市南区政府
网友您好!根据现行青岛市保障房政策《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6元/月);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1380元/月)标准;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现行评分标准依据《青土资房字{2017}118号》文件规定,建议您咨询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您好,高区长,我反应的是城市管理问题 市南区泰州路27号院里公共区域及宜兴路两侧,居民用地锁,凳子,私划车位,私自喷划车号等方式,占用公共车位,请转城市管理局执法单位依据最新城市管理条例,前往执法一次,并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一次。谢谢
FnTlNndf7UGe5VXl 2018-03-14 14:47
要关注环境卫生的细节
匿名用户 2018-03-14 14:05
我想问下交警处理事故为什么要双方协商?难道事故认定不是交警来做吗?
wxwap_风一样自由670 2018-03-14 13:31
金湖小区近30年房龄,砖混结构楼房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请政府尽快启动改造!
匿名用户 2018-03-14 10:18
请求高健区长落实解决中岛组团拆迁安置房屋!我是四川路19号丙2单元802户拆迁户,产权人郑淑明今年已84岁高龄,中岛组团09年拆迁至今9年还没有开工建设,我请求市南区政府相关领导尽快现房安置,合理合法平等协商,让我在自己的房子里安度晚年!
匿名用户 2018-03-13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