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养狗立法上有啥进展,能否讲得具体些。谢谢。

万振东主任
市法制办
网友您好,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4月28日颁布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施行养犬登记和缴费制度。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市公安局依托宠物医院等社会资源,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选定24家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登记服务站,完成了养犬登记收费系统建设,并派驻民警和辅警开展养犬登记和收费相关工作。市畜牧兽医局也在上述四区选定30家宠物医院作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服务单位,开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加施免疫电子标识和发放免疫登记卡等工作。二、烈性犬禁养和犬只限养制度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烈性犬。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三、实行免疫登记和电子标识管理。符合条件的犬只应当注射狂犬病疫苗,实行免疫登记卡和电子标识管理。犬只死亡应当按照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理。四、进一步明确了公安、城管、畜牧兽医等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示,查处养犬人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详情请查阅《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谢谢您的参与。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匿名用户 2018-03-21 13:52
请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国人大已经表决通过,青岛市法制办什么时候改革完毕?
匿名用户 2018-03-21 13:41
万主任在2016年11月4日做客《行风在线》时回复人和路拆迁居民,法不溯及既往,所以以前的拆迁项目按照拆迁条例补偿,但是超期回迁也不执行,立法法的第九十三条确实有法律法规等不溯及既往,但这条法律的后半句还有,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等的权利和利益是除外的,请给合理的解释一下为什么只是用前半句。像现在有些标准的事例,都是颁布新法多长时间就生效,可没有说你符合以前的标准就可以不按照新标准执行。而且立法法的第九十二条,都有新法优于旧法的表述。这真不是侵害老百姓合法利益的理由!如果可能,我们可否跟您探讨下具体情况的解决办法。
匿名用户 2018-03-21 13:31
开发商拒不执行新建住宅推行供热计量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8-03-21 12:24
个人非法倒卖 贴现巨额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违法? 虚构交易 虚构价格套现银行卡资金,仅能由银行报案吗?
匿名用户 2018-03-21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