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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美容机构订立了期限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的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8-07-25

我与一家美容机构订立了期限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我经医院确诊怀孕。今年6月底,该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认为企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请问这样行不行,胜诉可能性大吗?具体仲裁流程是什么?

田有赫副主任

青岛仲裁办

这位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参与!青岛仲裁委员会是受理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机构。您提的这个问题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不归我委处理,而是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畴,请您拨打电话:0532-82669737、82669738,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咨询。

2018-07-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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