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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我是市南区北京路81号的居民。2017年9月通知我们到中山路办事处签拆迁合同,拆迁补偿费按照2017年3月份评估的拆迁费补偿标准补偿。我们不同意,认为这个补偿标准已经过去半年,低于市面房价。市府文件规定:政府确定拆迁方案后三日内公布。而我们的拆迁是3月份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说明政府已经确定拆迁方案了,却没有公布。到了9月份直接让我们去签拆迁合同。时间已经过去半年了,青岛市房价已经上涨。按照半年前的拆迁补偿标准已经买不到相应的房屋面积。政府让我们拆迁是为我们改善居住条件,而我们却不能得到改善的优惠,这是不符合政府为民办事的初衷。所以,我们提出诉求:请政府重新评估拆迁补偿标准。

匿名用户 2018-08-30

李典龙副主任

青岛市建委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经了解,2017年,市南区按照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居民选定了评估机构,出具了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并提供了异地补偿房源,现该项目绝大部分居民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与市南区城市建设局联系解决或在市南区政府在线时向其反映。

2018-09-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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