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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理你好,我是开发区长江路街道的商户,我们店里的电费是物业代收的,价格是1.2元左右。现在国家电网一再给商业用电降价。我想了解一下:这种代收状况,价格有没有政府约束?还有电网可否给我们商户安排一户一表?

匿名用户 2018-10-23

吴绍军副总经理

青岛供电公司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供电服务的关注。

前期,针对物业转供电加价问题,山东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办发【2018】103号)文件,对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采用预购电方式的,预购电标准不得高于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即1.0014元/千瓦时。政策要求将国家工商业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具体内容您可从物价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上述政策,如遇到您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2018-10-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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