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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否交易?交易条件是什么?

匿名用户 2018-10-25

你好,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经济适用房选房已经结束,个别有购房资格且已经选到房子的人转手将房子加价卖给他人,获取中间差价,请问这种做法受法律保护吗?如果可以,需要如何办理手续?

杨军副巡视员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经调查并与即墨区相关部门对接,北安街道办事处经济适用房属于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面向辖区内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民家庭销售,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即政发[2009]7号)的相关规定,农民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权证或缴纳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期满如需上市交易,应按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时当年的土地基准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私自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2018-11-0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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