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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住在金华路45号市南公租房小区,我们小区现在收取160元停车费,50元管理费,每月共计210元,请问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18-11-06

王青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物价局

网友您好,若您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其前期机动车停放费执行政府指导价,车位租赁费(租赁开发建设单位产权车位所收取的费用)每月不超过300元,车位使用费(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所收取的费用)每月不超过150元,停车服务费每月地上不超过30元、地下不超过50元。若小区前期机动车停放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您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若您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其前期机动车停放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2018-11-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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