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对安监员有什么要求,区政府起到的作用

杨聚钧区委常委、副区长
崂山区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等。
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依法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感谢您的留言,如您对此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拨打崂山区应急管理局电话88896628,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2019-05-13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