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市长,我想问一下,租赁临街商铺经营饭店,遇到政府拆迁拆迁,政府对经营者有没有经营损失补偿?如果有,这笔钱应该由谁来支付给经营者?另外,国家政策是“先补偿安置,后拆迁”,在没有安置好的前提下,我拖拉借贷经营的饭店被强行拆除!这些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
匿名用户 2019-07-10

丁朝霞副市长
莱西市政府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莱西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租赁的临街商铺被依法征收,影响房屋的使用权时,征收单位对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给予公平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停产停业损失;但除公有房屋外,征收单位应就相关赔偿事项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协议,且停产停业等相应补偿款项的主体仅为房屋所有权人。同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就相关补偿款项有其他合同约定,在合同真实、有效的情况下,从其约定。2、因咨询者未准确表述 “经营损失补偿”是否含有拆迁补偿外的其它损失,如果仅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等拆迁补偿损失,答复如上。如还包括其他损失,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承租人应当出具租赁合同及相关损失证明,在调解、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到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与出租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关纠纷。3、具体到我市,征收单位应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以及交付期限、货币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搬迁期限以及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和临时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临时过渡补助费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由征收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提出补偿意见,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等费用或者交付补偿房屋。市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生效后被征收人拒不执行的,由征收单位准备相关文书、资料,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因承租人不是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当事人,如有相关损失,只能根据租赁合同,向房屋出租人主张相关权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
莱西桦杰豪景别墅违章建筑
匿名用户 2019-07-10 15:47
现在国家针对有两个女儿的家庭实行补贴!我家就不在享受补贴政策内!咨询计生委回复说,因为我妹妹属于提前出生!当时,我母亲的二胎生育是经过政府批准的,是合法的!是应该享受补贴政策的!怎么到了享受补贴的时间就成了不合格,不达标了?这就成了非法生育了?计生委回复说,当时应该是错批!政府的错误为什么要让老百姓来承担?这笔补贴,我们应该找谁解决?
匿名用户 2019-07-10 15:41
百乐新昊花园小区内路灯不亮问题。小区内多年路灯不亮,晚上灯光非常昏暗。请有关物业主管部门不要只听物业公司的答复,自己亲身去体验下,看一看。
匿名用户 2019-07-10 15:37
马连庄镇孔家、道子泊、巨家村3个村庄之间“村村通”工程为何难落实?因为这里偏僻,领导不过来,看不到么??!!!
匿名用户 2019-07-10 15:09
马连庄镇的农村灌溉系统为什么不能正常使用?日庄镇的单个农户的庄稼或者大棚可以直接通电浇地,马连庄镇的为什么不可以?
匿名用户 2019-07-10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