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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针对有两个女儿的家庭实行补贴!我家就不在享受补贴政策内!咨询计生委回复说,因为我妹妹属于提前出生!当时,我母亲的二胎生育是经过政府批准的,是合法的!是应该享受补贴政策的!怎么到了享受补贴的时间就成了不合格,不达标了?这就成了非法生育了?计生委回复说,当时应该是错批!政府的错误为什么要让老百姓来承担?这笔补贴,我们应该找谁解决?

匿名用户 2019-07-10

丁朝霞副市长

莱西市政府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因当事人家庭人员基本情况不明又无联系方式,具体详细咨询请拨打0532-58562923(莱西市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

2019-07-2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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