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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落户青岛后独生子女补贴费用问题想咨询,咱青岛是否能借鉴一下深圳等其他省份的独生子女补贴,怎么外地落户青岛籍后独生子女补贴还要回原籍申请?只有在青岛有单位的才能在原单位申请补贴,,感觉这一政策挺奇葩!是财政没有钱吗?

匿名用户 2019-10-23

李红兵局长

市财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的百分之三十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城镇其他居民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青岛市,应当在原籍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若在青岛市落户后才退休,可根据政策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并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具体发放政策由各区(市)制定,由于目前无法确定您属于哪种情况,建议您向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咨询。

2019-10-2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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