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财政局 问题

请问独生子女的普通高中学费,父母所在单位如何报销?

匿名用户 2019-10-23

李红兵局长

市财政局

网友您好。目前,独生子女普通高中学费报销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元。春季学期学费由父亲所在单位报销,秋季学期学费由母亲所在单位报销。

2019-10-23 15:54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