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局长 我想了解一下,居民楼体外墙高空掉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个咱们局管吗?

张建刚局长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由住建部门负责,我们将及时反馈给住建部门和相关区市。
根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三条规定,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现险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及时排除险情。(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直管公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房屋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紧急处置。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
2020-05-27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