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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法制办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得不到尊重

崂山农历元年 2020-08-06

尊敬的王书记:

崂山区政府法制办在2019年10月22日以崂政复决字【2019】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北宅街道洪园社区一宗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决议书要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于两个月内重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是崂山区自然资源局置之不理。且在2020年7月17日违法拍卖该宗土地。拍卖号是青崂自资告字[2020]2号)公告。

区级行政中,法治让道于政令,区级法制办得不到尊重。

该宗征地程序有十几条以上违法,却以“大项目”为明目,完全避开法治监督,直接侵害百姓利益。

类似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都得不到执行,我们应该如何求助?

王革党委副书记

市司法局

网友朋友您好。就您反映的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问题,行政法复议法对此有专门规定,即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执行;另外,还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依法给与行政处分。基于上述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区政府 或者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谢谢您的参与。

2020-08-0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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