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朱家洼社区居委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规民约补充规定》决议,取消部分村民合法权益至今接近三年,请督办并纠正。
匿名用户 2020-08-26
2017年12月29日,朱家洼社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朱家洼社区村规民约补充规定》,对不按时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村民取消一切村民待遇和股权改制配股权。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由金家岭街道依法予以纠正。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村民向金家岭街道办、崂山区政府正当反映近三年,街道办和区政府始终不予处理,请王局长对该诉求予以核实并督办,以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王振竹副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指导崂山区民政局依法规范金家岭街道朱家洼社区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2020-09-02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