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区长你好,翰林苑物业公司是临时成立的小公司,但不以自己公司名义竞标,挂靠伟信物业名义竞标取得翰林苑小区服务资格,当时承诺的所有事项都没有履行落实,同时在小区里面横行霸道,小区被淹、停水、停电物业一概不理,不知政府是否应当管理。第二,该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开具的收据却是盖得另外一个公司的公章,也不开具发票,请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偷漏税问题?第三,目前翰林苑小区正在改选业委会,选举筹备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但是选举委员会成员竟然有现在物业公司经理,而且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没有选举资格,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杨超城阳区委常委、副区长
城阳区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关于翰林苑物业公司入驻小区管理问题,经城阳街道办事处落实,翰林苑小区现物业公司为青岛伟信物业,为小区业委会按程序选聘,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区、街道物业办均已备案。关于物业公司管理问题,城阳街道办事处已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服务;若物业公司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欢迎居民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关于小区被淹、停水、停电问题,经落实,为8月26日暴雨造成小区地下室被淹,其中供电系统的高压进线柜被淹造成部分楼座停电,二次加压没有电造成部分楼层停水,小区受灾后,物业公司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组织排水抢险,并协调供电公司尽快解决了临时用电问题。2.关于翰林苑小区业委会改选问题,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次翰林苑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各指派一名代表参与,筹备组的业主代表由全体业主通过自荐和推荐产生,符合相关要求。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委员会成员要符合的条件之一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对于拖欠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等应缴纳费用的或存在违建等行为的,属于未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范畴,不符合参选资格,但可以参与投票。3.关于物业公司不开发票问题,经城阳区税务局落实,已责令限时开具发票,且在物业门口张贴“所有业主均可随时到物业开具发票”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