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疫情期间,有无暂停缴纳税款,特别是个体商户。

郭洪源总审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感谢您的提问。疫情期间国家推出多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推出了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具体政策可关注我局最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共五类27条,每条按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依据予以列明,查询网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yhzc/202009/t20200914_58410.html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支持!
2020-10-21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