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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丽海景小区和展物业公司,长期以高于山东省规定2倍还多1元的价格(7元/平方米)收取我们业主的物业费,反应无果,希望赵局为民做主!

手机用户11586930 2020-11-17

赵局,您好!我是市南区万丽海景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和展物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以每平方米7元的高价收取我们的物业费,严重的违反山东省发改委2019年9月15日颁布实施的物业费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物业费最高级别就是2.52元/平方米,最多可以再上浮20%,也就是最高最高也不能超过每平方米3.02元,而我们物业公司却收取每平方米7元,是收费标准的2倍还多1块钱,我多次打市长热线反应,一直都没有任何的改观,现在我恳求赵局长能够为民做主,为老百姓办实事,谢谢!

赵树民党组成员、副局长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友您好。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费(即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不能超过每平方米3.02元,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按合同标准执行。

万丽海景小区是否普通住宅,是否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从上面提到的情况中无法判断。建议您提供详细情况,由执法人员检查处理。

2020-11-1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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