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财政部门有没有对民办的中小学校提供资金方面得支持啊。
李红兵党组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引导和支持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在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免学费、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等政策的基础上,重点突破,精准发力,在政策和资金两方面都给予积极支持。
1.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同等待遇系列政策。对缴齐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并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的试点学校,由同级财政给予综合奖补。通过学校缴纳一块儿、个人负担一块儿、政府奖补一块儿,切实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养老保险同等待遇落到实处。2020年市财政拨付市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资金320万元。
2.统一义务教育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一是明确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标准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二是明确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公用经费标准上,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的标准安排拨付资金。2020年市财政拨付市属民办学校经费478万元。
2021-03-25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