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焚烧祭祀用品的现象。建议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予以没收。

周科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2020年9月1日《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正式实施,规定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成区以及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一律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目前并无没收物品的相关处罚规定。感谢您的参与,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12319。
2021-04-01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