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增农业保险标的数量,骗取财政保费;
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各地制定出台了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很多农业保险险种部分保费由政府承担,且大部分险种政府承担比例较高(一般为80%),保险公司在登记农业保险时,通过虚增保险标的数量(如种植亩数)骗取政府保费补贴。
2.不按照市场情况,合理制定农业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和收费标准,而是以盈利水平确定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
某财产保险在制定目标价格是不按照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目标价格。举例来说:黑木耳的保费是800元(政府承担640元,个人承担160元),与目标价格每相差1元,赔偿300元,他们价格依据来自山东物价指数发布平台(一般取一个月之内的数据),物价指数发布平台价格基本稳定,有时甚至半年不变。他们定价的原则就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客户的“双赢”,如果目前价格是40元每斤,那么把目标价格定在41元(差额1元,赔偿300元,被保险客户扣除保费实际回报为140元/亩,保险公司收益为500元/亩,政府支出640元),他们绝对不会把价格定在43,因为这样保险公司就不能盈利,他们的原则还是被保险客户扣除保费后实际能够有回报,他们自己也有收益。这样做严重违背了市场规律,政府的扶持农业政策被保险公司利用,赚取了利润。
其他一些问题,以黑木耳价格保险为例:
1.价格参照标准为山东物价指数发布平台的价格,而且价格采集周期较短,基本不会变动。有时价格指数发布平台的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严重偏离,不能反映真实的价格水平。
2.保费收取标准未与目标价格进行挂钩,不符合市场规律,价格保在42与价格保在45是完全一样的保费。
请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在制定农业保险时,通盘考虑各种因为,不要让农业保险成为保险公司的套利产品,如果不严查政府的资金将被浪费,政府购买保险成了保险公司盈利的工具。

由翠玉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农业保险工作。
关于第1个问题:虚增农业保险标的数量,骗取财政保费。按照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对于集体投保的业务,由村委核实投保农户的种植面积及投保面积,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投保数量并盖章确认后转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村内进行五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出单;对于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农户,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给保险公司名单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逐户进行投保数量的现场核实,核实土地承包及流转资料,测量实际种植面积后进行承保。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您发现保险经办机构有虚报保险数量的情况,可向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举报,谢谢监督。
关于第2个问题:我市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由发改部门负责,具体情况请咨询市发改委;各保险机构开展的涉农商业险种,由金融监管和银保监部门负责监管,目前,您提到的黑木耳险种,未纳入市级政策性农险范围,具体问题可咨询金融监管和银保监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电话85911105、市银保监局电话8307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