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功党组成员、副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是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问题。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和11月份,先后三次落地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其中第一批25种药品,第二批32种药品,第三批55种药品,覆盖了目前临床使用的多数常用药品。中选药品在保证质量、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的同时大幅降价,能够明显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国家和省规定,医保目录内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以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按规定进行报销。若参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过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因此,如果参保人员选择非中选药品,个人负担将会增加。建议您在临床医师的指导下,优先选择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可以大大减轻个人负担。谢谢您的参与。
2021-05-25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