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我无偿帮邻居忙自己不小心受伤,帮忙属双方自愿。我手术出院后与邻居签了补偿协议,因我虽有医保,但需自负一部分医疗费,所以邻居补偿我2000元医疗费。在医保报销时,医保办从核算好的保销金额中扣掉2000块,说邻居补偿我的医疗费应该用来抵消医保保销金额。这样合理吗?符合相关规定吗?难道邻居不可以优先补偿我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花费吗?谢谢!
张可功党组成员、副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9号)第十二条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由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优先给予赔偿,赔偿额未达到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的给予补足差额。”您此次意外伤害因义务帮工存在责任人并签订了协议,因此按此条规定进行了处理。具体事项因牵扯到您个人隐私也已与您线下联系沟通,感谢您的留言。
2021-05-26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