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不肯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确权政策对我的合法宅基地进行确权和依法予以拆迁 ,还威胁要利用“收回宅基地”的方式侵占我个人合法房产和土地。
请问青岛市市南市北等区哪一个城中村适应了“收回宅基地”的做法?
这种说法合理吗?
村民 宋秀兰 尹淑香

王锋崂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崂山区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崂山区村庄改造工作的关心。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洪园社区村庄改造,洪园社区村庄改造安置补偿方案由社区经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安置补偿工作由社区按照村庄改造安置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实施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区城市更新推进中心电话88997689。
2021-06-16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