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几点算扰民,楼下的小酒桌在喝酒,打110管吗

荆会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青岛市公安局
网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部分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对于社会生活噪声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公安民警接警后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置。经调查取证,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06-20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