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岛大病门诊规定每月到医院开药,对于高血压等一些需要常年服药的患者比较麻烦。今年8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下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建议尽快将高血压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大病纳入长期处方管理范畴,并将到医院开药的时间延长至12周一次。谢谢!
王尧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人社局的工作。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能,建议您向市医疗保障局咨询。
2021-09-17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