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低保家庭,对像45岁,女,属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已享受三年社保补贴,现已期满。后期政府有无相应照顾政策,谢谢!

王尧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人社局的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和《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按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此外,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市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其中,初次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021-09-17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