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有座居民小区叫“翰林院”,位於农业大学东南位置。而李沧区的水上公园北侧,也有个“翰林院”,已经造成了混淆现象,望民政办能够解决重复现象。城阳区的“翰林院”,建议改成“春翰院”。还有,市南区宁夏路有“弘信山庄”,而附近的麦岛有“弘信花园”,铁路北站周边的太原路上,还有“弘信家园”,望对这些带有“弘信”两字的小区名字进行梳理,避免重复。比如,太原路上的“弘信家园”,可以改成“弘信泰园”,取太原路的“太原”俩字谐音“泰园”。在还有位於麦岛的“弘信花园”,建议改成“弘麦花园”。

王海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民政局
根据《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同一街道办事处、乡镇范围内的居民区、自然村名称不应当重名,并避免同音。小区更名,会导致位置认知的混乱,会引起与小区名称有关证照信息的更改,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根据《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改,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感谢您对地名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21-11-01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