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水清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生育保险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两项待遇。在我市初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时已参保1个月以上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主要包括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医疗费。如您在青岛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都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参与。
2021-10-21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