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10月中旬不小心砸伤脚致骨折,住院治疗。这些费用怎么报销呢?需要什么资料?还有我的发票还小心掉了,还能要能办理报销的?看到请回复,谢谢!
姜水清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友您好,参保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已经办理出院手续的,携带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和有效票据,到参保所属地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意外伤害审批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住院发票丢失的,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原始发票的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以作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报销凭证;提供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有困难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章)。丢失发票数额较大的,参保人应写出按规定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的承诺,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10-21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