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缴纳公积金已满一年,因单位原因开通公积金账户日期拖后,不能及时使用,这种情况怎样处理?谢谢
曹彦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根据我市目前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规定,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可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如果您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需满足以上缴存条件。如果您是关注自己的缴存权益,您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
若您还有其他公积金问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532-12329咨询。
2021-11-02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