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彦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三)偿还住房贷款;(四)租赁住房;(五)离休或退休;(六)老旧小区改造或加装电梯;(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出境定居;(九)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十)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十二)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
若您还有其他公积金问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532-12329咨询。
2021-11-02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