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山寨货,是否算侵权行为。比如说,仿照“白猫”洗衣粉,自己创造了“日猫”洗衣粉。仿照“大白兔”奶糖,自己创造了“小白兔”奶糖。仿照“旺仔QQ糖”,自己创造了“熊仔PP糖”。仿照“雪碧”,自己创造了“云碧”。

杨爱民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您所说的上述山寨货,都是对知名商品的知名商标的仿冒,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是商标侵权行为。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
2021-12-23 1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