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岛人民医院作为正规的事业单位,有令不行,拖欠员工正常待遇。自去年以来,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行为,增设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基础奖励性绩效等项目,截止到现在,红岛人民医院从未执行市内实行的新标准,奖励性绩效和基础性绩效基本上为0,院内事业编员工工资待遇长期维持在平均4000-5000元,待遇非常差,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远低于区内周边公立医院,与市内其他公立医院比较差距更大。医院领导当时对内部员工说采取挂账处理,等医院有钱了再补发,至今过去一年多了,丝毫没有动静,拖欠金额如雪球越滚越大,基本上就是在开空头支票,糊弄员工。
请问赵局长,对待这种不执行上级文件政策的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人社局有无惩戒措施,医院员工又应该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岩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支持!根据省、市、区规范津贴补贴有关规定,规范后津贴补贴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目前,城阳各公立医院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2023-05-15 09:27